发布时间:2023-10-30 16:15:40文章标签:
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自印发之日起: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三、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对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即是说:职工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此之前,珠海公积金贷款对首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根据最新规定,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珠海市范围内,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如果家庭名下在珠海市无房,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家庭名下在珠海市仅有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家庭名下在珠海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首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2.6%,五年以上3.1%;二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 3.575%附:相关问题解答: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哪里?。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珠海市范围内,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我们家之前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结清,想再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还是二套?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结合家庭住房套数,有以下三种情形:。
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认房不认贷”,那我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卖掉其中一套房,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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