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1 09:12:45文章标签:
9月15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从提高贷款限额、降低首付比例、增加贷款年限、调整征信规定四方面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对以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一、提高贷款限额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第一次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二、降低首付比例。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30%三、增加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5年偿还期为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四、调整征信规定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中,“五级分类”须为“正常”分类,其它“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分类不予申请贷款。
2.信用报告中,各类信用卡(含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二年内不得有5次以上逾期记录,超过5次以上逾期记录不予申请贷款3.信用报告中,各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其他类贷款)二年内不得有2次以上逾期记录,。
超过2次以上逾期记录不予申请贷款。4.申请人不再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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