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8 12:06:32文章标签:
近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对《关于对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对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大楼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511510);邮 箱:qyczxinxi@126.com具体通知如下⬇️关于对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阶段性调整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政策执行。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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