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9 09:28:05文章标签:
江门从3月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有 4 大新变化!
政策年年变,到底还要不要买房?3月1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各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管局领导参会。
副市长林飞鸣 、市住建局局长马克烈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这一公积金新策从3月1日起执行。变化一:调整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25万元,两个或以上50万元
1降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降低到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降低到50万元降低后,全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致。
2降低全市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3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原贷款最高额度增加。
标准不变解读: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台开鹤恩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
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一个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额度一致变化二: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1首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2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3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 职工家庭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变化三:开办贴息贷款东部三区一市开办贴息贷款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从2017年3月1日起开办贴息贷款解读: 职工家庭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变化四:调整放款轮候期限定期公示轮候和放款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状况,合理安排放款时间,适时调整贷款放款轮候期限,定期公示轮候和放款情况,以便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及时掌握轮候情况解读:会议还明确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期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的资金供求状况,合理安排放款时间,适时调整贷款放款轮候期限,定期公示轮候和放款情况,以便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及时掌握轮候情况。
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的轮候期限为:购买新建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3至6个月放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1至2个月放款。
温馨提醒2017年3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贴息办法申请转为贴息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按原来的审批意见办理我市以往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
,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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