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9 09:30:15文章标签:
日前,江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调整了商转公贷款、贴息贷款相关规定。
△发布新政公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5月31日到期新《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依据市场和资金情况 适时开办业务从内容来看,第五条有所修改,原《办法》内容为。
: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低于90%的 ,可启动商转公贷款,已开办贴息贷款的管理机构应停止贴息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高于90%的,可启动贴息贷款,实行贷款轮候放款,并停止商转公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轮候或申请贴息贷款。
新《办法》则取消了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90%的设限,根据市场和资金情况办理具体内容为:公积金管理管理机构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办商转公贷款或贴息贷款仅有恩平可办商转公贷款依据2016年《办法》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高于90%的,停止“商转公”贷款。
当时,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和鹤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超过90%,并未开展“商转公”贷款,可办理“商转公”仅为台开恩三地。2017年,台山、开平也先后发布公告称,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
△暂停公告目前,仅恩平市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和鹤山市支持贴息贷款《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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