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25:26文章标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和学生在进入大学前户籍是鲁甸县籍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注:凡是自考、全日制自考、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本科专科助学班、中高衔接等不具备全日制高校学籍的学生不属于贷款对象);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鲁甸县;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6.学生要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高三年级贷款预申请通过评审的学生;(2)建档立卡户;(3)农村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户学生;(4)残疾困难家庭学生;(5)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困难家庭学生;(6)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7)公职人员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且特别困难的家庭;(10)农村多子女同时上大学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并非担保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2.若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学生其他亲友担任共同借款人;3.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鲁甸县县,且年龄在25~50周岁之间;5.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6.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能当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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