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6 09:36:52文章标签:
《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一、实施背景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主要内容(一)提高最高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
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总额度:20亿元自2021年5月起,因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佛山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变为30万,夫妻最高从100万变为60万为此,不少购房者抱怨额度太低了这两年来,随着公积金贷款取消轮候、资金恢复充足后,购房者对贷款额度恢复50万的呼声越来越高。
而本次政策的到来无疑是应了广大群众的心声,对于刚需、刚改群体有很大的刺激作用三、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为止。
(一)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XX月XX日之前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XX月XX日(含当日)的,最高可贷额度按本通知执行;(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
(三)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最终确认的日期为准;(四)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20亿元)时,本通知终止实施四、其他事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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