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0 15:56:36文章标签:
9月6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零时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零时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特此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代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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